宝鸡文理学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十四条”
一、受党纪、政纪处罚的。
二、工作态度差,教学纪律涣散,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授课过程中,发表违背党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等言论,传 播煽动性话题或散布一些错误言论而误导学生, 并造成较坏影 响的。
五、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收受财物、谋私利,损害教师形象和学 校声誉的。
六、以职谋私,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或非法侵占研究经费的。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挟嫌报复,损害学生利 益的。
九、泄露试题,评卷不公,擅自篡改考试成绩的。
十、向学生私卖教材、参考资料而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一、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诋毁他人等行为的。
十二、 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无理取闹,纠缠、恐吓或威胁其 他教职工或学生,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或社会秩序的。
十三、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十四、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