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充分发挥奖助体系在扶困、奖优、励志、育人中的效能,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钻研、提升综合素养,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名额分配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下达名额为549个,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四、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主要为: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的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要求提交本人相关参评材料。
2.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条件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将结果报送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3.各二级学院对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起始日当天),无异议后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起始日当天)。
5.公示无异议后,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等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须在11月4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举报处理、评审结果等内容。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3.《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
4.学生申请书。
5.学生成绩档案表。
6.学生所在年级同一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表。
7.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七、评审要求
1.压实责任,规范程序。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班主任、学生干部的政策解读,明确申请条件、名额分配、评审程序等,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全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2.畅通反馈,强化监督。各二级学院须建立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公示评审结果,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及时回应学生疑问,记录各环节关键信息。学校在评审期间通过随机抽查、材料复核等方式对学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深化育人,选树榜样。各二级学院应关注学生成长需求,通过评审工作传递国家、学校关怀,引导学生勤学笃行、奋发向上。同时深入挖掘获奖学生先进事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树立朋辈成长榜样,增强励志引领效果。
附件:1.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