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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9-04      点击量: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宝鸡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计算机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工作日志的填写工作。实验室钥匙专人管理,严禁交于他人或私自配制。 第二条 实验室分管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宝鸡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未经安全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实验室。

第三条 对首次做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第四条 在实验室中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触电、烧伤、创伤等急救处理办法。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条 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严格杜绝火灾隐患。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了解防火、防盗的安全知识,清楚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要冷静处理。

第六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严格按照《计算机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中的条款,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第七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和存放私人物品。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得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要有安全通道,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查仪器设备)。

第八条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第九条 对于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赔偿。凡是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而造成事故的个人,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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